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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农民和无用工单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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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农民和无用工单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县政府(2006)2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我县农民和无用工单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
1、独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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