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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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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市公共交通虽然取得了长足地发展,但仍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促使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批复的桂林城市总体规划,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的思想,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城市公交发展,实现节约土地、能源,降低污染,保护环境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编制公共交通规划

  要认真编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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