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实施重点环节专项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药监保化〔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实施重点环节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
  为加强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案等类似违法情形的发生,确保人民健康安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