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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德府办字〔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2005年第8号令),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推进统计法制化建设,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5)58号)和《江西省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赣统字(2005)8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06年在全县全面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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