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德府办字〔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2005年第8号令),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推进统计法制化建设,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5)58号)和《江西省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赣统字(2005)8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06年在全县全面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