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县域经济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6年全市县域经济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6年度全市县域经济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总 则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市委“3+1”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市县域经济的综合实力,加快建设美而富、和而强社会主义新九江的步伐,市政府决定,2006年度对各县(市、区)县域经济目标管理实行综合考评。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共16个单位。即:九江县、武宁县、修水县、永修县、德安县、星子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瑞昌市、庐山区、浔阳区、庐山管理局、九江开发区、共青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 二、考评内容、分值 县域经济目标管理主要考评十个方面内容(总分为120分):(1)财政收入。分值15分。(2)开放型经济。分值15分。(3)工业经济。分值12分。(4)大物流。分值10分。(5)旅游经济。分值10分。(6)工业园建设。分值12分。(7)固定资产投资。分值12分。(8)城镇建设。分值12分。(9)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经济。分值12分。(10)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值10分。 三、考评方法 1、考评方法:考评工作由市县域经济考核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考评并负责审核。 2、考评基数:市政府制定下发的目标任务为县域经济考核目标值(见附表)。考核指标数据,凡是统计部门报表制度规定调查上报的,一律以统计法定数据为准。 四、计分方法 1、大物流(10分)和旅游经济(10分)只进行单项考核,其得分不记入总分。各县(市、区)综合得分根据财政收入等8个单项得分加权计算。 2、庐山管理局、九江开发区、共青开发区只参与相关单项考核。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只参与旅游经济单项考核。 3、当年新增上市公司1家在总评中加2分。 4、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的,在总评中一次性扣减2分。当年发生重大事故的,在总评中一次性扣减5分。 5、社会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市考核中各为倒数第一的县(市、区),取消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名次。其空额实行依次递补。 五、奖励办法 1、综合考评名列前三名的县(市、区),评为县域经济先进单位,分别奖励30万、20万、10万元。 2、各单项考评名列前三名的县(市、区),评为单项先进单位,分别奖励5万、3万、2万元。 3、奖励经费在市财政中列支。 本考评办法解释权由市县域经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JZ〗单项考评办法 【财政收入】 一、考评项目及分值 1、财政总收入(35分)。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5分)。 3、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6分)。 4、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6分)。 5、入地方库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6分)。 6、财政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6分)。 7、财政对农业事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6分)。 二、评分标准 完成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目标任务分别得35分;未完成的,则按完成比例得分。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入地方库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财政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财政对农业事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凡保持上年水平分别得6分,比重下降的,不得分。 1、加分:对实际完成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目标任务比、与上年增长比和比上年净增数的前三名分别加5分、4分、3分。对五个比重指标比上年提高的前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 2、减分:对实际完成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出现负增长最高的前一、二、三名分别减5分、4分、3分。 三、考评办法 年终,根据各县(市、区)上报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支出等有关数据,对照由各县(市、区)人行、国税、地税、财政四家盖章的国库报表,逐项进行审核,并按核实后的完成数进行考评打分。一经发现虚报现象的,除一次性扣减10分外,每虚报一个百分点另扣1分,直到扣完单项分为止。 【开放型经济】 一、考评项目及分值 1、利用外资(50分) 2、引进市外资金项目(50分) 二、评分标准 (一)利用外资 1、完成引进境外资金目标任务计2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按引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