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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13号)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做好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备字[2005]1号)精神,现就2006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6年,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在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力学、机械、计算机、医学、经济管理、传媒、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11个学科类别全面启动,计划在全国本科高等学校范围内评审建立40个左右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给我省的申报限额为5个。我省于2003年正式启动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参与2004年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评审是7个学科门类(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力学、机械、计算机),通过评审予以立项的共有43个。我省将从这43个立项项目中,通过申报评审,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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