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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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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卫妇发〔2006〕176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


厅直省管各医疗保健机构: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已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并将其列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我省属于出生人口缺陷率较高的省份之一。为贯彻《母婴保健法》和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的《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加强全省新生儿筛查工作,切实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和筛查质量,现将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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