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 厅直省管各医疗保健机构: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已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并将其列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我省属于出生人口缺陷率较高的省份之一。为贯彻《母婴保健法》和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的《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加强全省新生儿筛查工作,切实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和筛查质量,现将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