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部门统计管理工作,保障部门统计工作健康发展,提高政府统计的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和《甘肃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巡查对象为甘肃省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集团公司、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