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通过经济普查,取得了反映我省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状况的大量基础信息,包括完整反映我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号码、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从业人员等名录信息。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我省将从2006年起建立和维护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意义
  当前,我省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各类单位变化频繁,据统计,全省每年新增、注销、变更单位数量在5万家左右,占基本单位总数近三分之一。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可以最大限度的规范和统一我省的基本单位管理工作,为我省行政管理现代化提供基础信息,改变目前各类基本单位注册登记管理中存在的标准化、信息化程度低,部门分割、上下分割严重,不能实现信息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