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农村村卫生所(室)建设方案的通知 鹤政〔2006〕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农村村卫生所(室)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新农村村卫生所(室)建设方案 按照我市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总体部署,为加强我市农村卫生所(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出如下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我市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以改善我市农民的医疗卫生环境、方便农民就医、提升农村的整体医疗保健水平,增强村级卫生组织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和甲级村卫生所(室)建设为主题,强力推进我市农村卫生所(室)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卫生工作水平。 二、目标 (一)2006年,全市建设100所集体所有的标准化村卫生所(室),8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和职责见附件2) (二)2006年,全市村级卫生所(室)基本达到甲级村卫生所(室)标准,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和职责见附件3)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关于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 标准化村卫生所(室)是指具有相应的规模和诊疗条件,其产权归集体所有,承担疾病防治、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和为当地农民提供初级医疗保健服务的村级卫生组织。 1.标准化卫生所(室)数额分配 根据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结合各县(区)实际,全市建设100所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具体任务分配如下:浚县36所,淇县 27所,淇滨区17所,山城区 10 所,鹤山区 10所。本方案所确定的村卫生所(室)原则上不准调整。(名单见附件1) 2.标准化村卫生所(室)的资金筹集和使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