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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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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实施意见
菏政发〔2006〕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05]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村村通自来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任务目标和原则要求
  (一)任务目标。到2009年底,全市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460万人,达到544.8万人,全市农村自来水人口普及率达到80%。其中2006年新增受益人口60万人,2007年新增100万人,2008年、2009年各新增150万人。(二)原则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各县区要根据确定的规划目标,统筹做好四个结合: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饮水解困工程相结合,优先解决新增缺水人口的饮水困难;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结合,重点解决好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的问题;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原有工程的改造提高相结合,挖掘已有供水设施的潜力,降低建设管理成本;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中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按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建设和管理供水工程。新建工程要结合区域实际,尽量采用联片集中供水模式,规模发展。原有工程在改造中要以集中联片供水为主要形式,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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