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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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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检〔2006〕146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强化公共服务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现就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和改善价格服务工作,拓展工作领域,创新监管方式的新尝试;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作风,服务企业和群众,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的具体措施。“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根本宗旨是把价格服务深入到农户、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商场、景区等领域,方便人民群众了解价格信息、监督执行价格政策、举报价格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重要抓手、深化价格社会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为使“价格服务进万家”落到实处,省物价局成立“浙江省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局局长任组长,省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价格服务进万家”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价格部门要按照省局的要求,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抓好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职能部门抓好工作进度的督查。要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争取财政、教育、卫生、民政、旅游、商贸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宣传机关、新闻媒体的参与、配合。各级价格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使“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全省城乡广泛展开,并力争有所突破和创新。要通过“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打造多种形式的价格服务网络,把服务工作做到群众中去,使整个活动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努力赢得政府的支持和群众的欢迎。
  二、充实内容,明确目标,使“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应紧密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工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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