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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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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府办字[2006]124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府办字[2006]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2005]1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以及《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精神,建立健全全市动物防疫体系,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动物防疫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促进全市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的需要。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是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尤其是近年重大动物疫病呈高发态势,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药品等非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有利于提升我市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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