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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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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6〕5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多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和《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00号)等国家、部、省及市有关政策精神,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不断推进,实心粘土砖一统天下的局面已不复存在。全市城区和大部分乡镇已实现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各类新型墙体材料快速发展,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生产和应用技术水平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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