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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外观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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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3
【实施日期】 2005-09-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外观标识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卫办监督发[2005]210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加大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工作条件逐步得到改善,执法车辆得到一定补充。但我部在检查中发现,目前各地存在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外漆喷涂不统一、卫生监督徽标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形象。因此,为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统一管理,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规定,特对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外观标识规定如下。

      一、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车身上应当喷涂卫生监督徽标(式样参见附件1)、中文“卫生监督”及英文“HEALTH INSPECTION”字样(喷涂式样可参考附件2)。

      二、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车身颜色以白色为基色,卫生监督徽标和中英文“卫生监督”字样颜色为蓝色。

      三、2004年以来我部加强中西部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配发各地的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外观、徽标和颜色,各地不得擅自改变;各地自行装备的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亦应参照以上规定统一外观标识。

      

      附件:1、卫生监督徽标式样

      2、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外观标识参考图

      附件.doc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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