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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稳定城市出租汽车劳动市场的紧急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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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发改电字[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稳定城市出租汽车劳动市场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近期国内成品油市场价格将再次上调。为了稳定全省城市出租汽车营运市场,平稳、有序地应对成品油价格的上调,各地应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城市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政策性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22号)中的各项政策规定。为此,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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