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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各县(市、区)《新增基本农田地块储备库清册》清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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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土资办〔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各县(市、区)《新增基本农田地块储备库清册》清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我省各县(市、区)新增基本农田地块储备库及其清册建立使用以来,对基本农田集中置换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基本农田的补划落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之后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要求,我省停止了基本农田集中置换工作,新增基本农田地块储备库清册的储备、使用、结存登记工作也相应停止。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各县(市、区)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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