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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东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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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东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切实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推动食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净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稳定发展。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重点对象: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尤其是食品加工作坊、饮食店、食品店);学校、企业集体食堂;农村集贸市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
  重点品种:粮、油、猪肉及其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10大类食品。
  三、具体工作
  (一)种植养殖环节
  1.加强农产品源头管理。开展以蔬菜农药残留、生猪药物残留监测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加强本地生猪、蔬菜等农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中的投入品使用和农畜产品上市前的监管。加快推进实施外地生猪产销联检步伐,加强和规范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供应我市农畜产品的质量。
  2.加强水产品养殖的监控。以全面检查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等污染为切入点,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加强对水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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