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  
【发文字号】 宁政文〔2006〕175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企业:
  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5)2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明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坚持各类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粮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认真贯彻政策法规,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和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二)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继续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千克/万元GDP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
  二、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
  (一)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  1.落实重点节能工程。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精神,对照《福建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我市重点节能工程,明确“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实施主体,落实分年度实施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
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铁合金、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铸造等重点高耗能产业和年耗能千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重点抓好全市实施节能改造项目50项。
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渔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渔业机械。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渔业机械。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鼓励小排量汽车及节能交通工具的使用,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
  4.推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标准,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按节能率为50%的设计标准设计和施工。加大技术创新,组织外墙外保温技术、节能检测技术、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技术等一批节能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严格限制使用珍贵木材和原木修建各种建筑物。启动低能耗和绿色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促进节能空调、节能冰箱等绿色家电的推广使用,加快淘汰落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推广绿色照明,重点抓好市政路灯、公园灯、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节电工作,逐步推广微机监控系统,中心城市的控制转换工作要在2008年前完成。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
  6.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水能、风能、潮汐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新能源。“十一五”期间要加快水能资源的开发,积极推进福鼎潮汐电站、霞浦风力发电、宁德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的建设工作。在沿海的地区和有居民的海岛大力推进风能、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在城镇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利用,到“十一五”末,争取实现全市水电总装机超过2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