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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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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松政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意见
(松政发〔200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主要方式。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现了以协议方式向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的转变,土地资产日益显现。但目前土地资产市场化配置程度仍然较低,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能力不强,影响了土地资产效益的发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切实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供应总量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是规范土地市场的前提。只有实行总量控制,才能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制定计划是控制供地总量的有效手段,每年年初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市发改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科学的年度供地计划,确定土地供应指标,并将供地指标分解落实到地块,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年度供地不得突破计划指标,未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供应,市建设局、国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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