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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承办第二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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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6〕83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承办第二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承办第二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和任务,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承办第二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实施方案

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台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桂台经贸合作的方式和途径,提升桂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规模和层次,拓展对台招商引资的平台,加大对台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暨两岸产业市场论坛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45号)精神,“第二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定于2006年6月27日至29日由南宁市政府承办。现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和厦门讲话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对台方针政策,充分利用当前台海形势和两岸关系呈现出主动在我,有利于我的好局面,充分发挥广西优势,依借桂台首届经贸合作交流会的基础,积极扩大桂台、邕台经贸合作。通过举办“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邀请台湾知名人士、台商来广西及南宁考察、交流、洽谈,拓展我区、我市招商主体与台湾各界交流的平台,推动桂台、邕台经贸合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活动主办、支持、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
  重点支持单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承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自治区台办、自治区招商局
  支持媒体:自治区及南宁市主要媒体,驻桂媒体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6月27日至29日。会期3天(含报到1天,返回1天)。
  地点:南宁市荔园山庄、沃顿国际大酒店
  四、会议人员、规模
  (一)内地代表:
  1.中央国家机关部门领导10人。
  2.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农业厅、农垦局、水产局、贸促会、信息产业局、旅游局、台办、招商局等部门50人。
  3.南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110人。
  4.13个市人民政府及企业260人。
  (二)台湾知名人士、工商企业界人士400人。
  (三)新闻媒体及工作人员70人。
  以上共计900人。
  五、交流会主要内容、形式及日程安排
  (一)交流会主要内容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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