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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Ⅰ级应急响应
4.2Ⅱ级应急响应
4.3Ⅲ级应急响应
4.4Ⅳ级应急响应
4.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7指挥和调度
4.8抢险救灾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3应急队伍保障
5.4供电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5.6医疗保障
5.7治安保障
5.8物资保障
5.9资金保障
5.10社会动员保障
5.11技术保障
5.12宣传、培训、演习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风暴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是拟订市防汛抗旱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一般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县(市)、区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县(市)、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有防洪任务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抗灾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风暴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4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1.2工程信息

  (1)河道工程信息
  当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涵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要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5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当堤防和闸涵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作出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大、中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向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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