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选拔工作要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向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向我市重点民营企业倾斜,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二、选拔范围对象 1、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可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限制,包括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非公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