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2领导机构 2.3综合协调机构 2.4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2.5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7专家咨询组 2.8应急救援队伍 2.9县(市)、区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行动 3.2预警与措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4.2应急响应程序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4指挥与协调 4.5处置措施 4.6应急监测 4.7通报与信息发布 4.8安全防护 4.9应急终止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5.2装备保障 5.3队伍保障 5.4交通运输保障 5.5资金保障 5.6技术保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化学危险品(含剧毒品)生产、运输和贮存中发生泄露,严重影响公共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跨县(市)、区的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1)超出事发地当地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 (2)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 (3)需要由市政府协调指导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4)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1.5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处置,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要加强对环境事件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政府的作用。要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放射性污染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1.5.3依法处置,职责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各级政府对各有关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对所属机构和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防止职责交叉。 1.5.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要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