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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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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政发〔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
 
  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实现在全省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政策。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
  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中有关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教育与科普、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等政策规定,全市及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  二、加大自主创新投入
  2.确保对自主创新投入的稳定增长。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使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科技投入水平与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的要求相适应。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大幅度增加政府财政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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