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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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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字〔2006〕161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通知的实施意见
内政字〔2006〕16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5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统筹安排。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全面提高我区上市公司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区上市公司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多数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发展健康,成为所在行业的排头兵,对自治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体制和历史原因,部分上市公司还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着力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促进我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我区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意见》精神,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主线,以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为途径,以提高上市公司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为核心,以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创新发展为纽带,以健全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为依托,采取“因企制宜、一户一策、突出重点、逐户解决”的办法,全面提高我区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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