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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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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白山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白山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强化 对知名商标的保护,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争创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白山市知名商标(以下简称知名商标),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较高市场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是本市商标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知名商标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不限额、不分企业性质、不收费和依法认定的原则。
  第五条 知名商标认定实行集中认定和个案认定相结合,以集中认定为主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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