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白山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白山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强化 对知名商标的保护,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争创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白山市知名商标(以下简称知名商标),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较高市场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是本市商标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知名商标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不限额、不分企业性质、不收费和依法认定的原则。 第五条 知名商标认定实行集中认定和个案认定相结合,以集中认定为主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