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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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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明电〔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假药事件曝光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安排,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迅速开展了紧急控制“齐二药”产品的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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