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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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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2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木材节约和代用是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实现木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我省森林资源丰富,在全省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天保工程的实施和木材消费量的不断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快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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