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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其他各有关单位:
  随着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学人才愈加成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的关键。本市自2000年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试点以来,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并成功地培养了一届受到社区居民欢迎和信赖的全科医学人才。但随着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的培养规模和培养模式已不能满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对全科医学人才的迫切需求。为此,市卫生局制定《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面向全国招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医师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对其进行为期四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后,安排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充实全科医师队伍。
  现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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