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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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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汕府〔2006〕56号
为吸取潮阳区“5?19”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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