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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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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汕府〔2006〕57号
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消防事故,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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