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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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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5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目前在我省已查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生产的含二甘醇的药品有亮菌甲素注射液、葛根素注射液、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灌肠液等5种,已被确定为假药。各级政府要在近期药品监管系统组织查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必全面彻底查封,避免造成新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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