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第二条 “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是江西省教育厅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 “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 第五条 “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省高等学校在职专任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