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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和大病医疗保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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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6]095号
【发布日期】 2006-05-24
【实施日期】 2006-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企事业单位:
  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和大病医疗保险金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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