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宁德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第120号令《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本规定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