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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发布日期】 2006-05-24
【实施日期】 2006-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5月24日通过,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8月4日批准,《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已作相应修正,并于2006年8月31日重新公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8月31日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5月24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作以下修改:
  一、在第二条中的“整理”之后增加“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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