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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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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劳社办[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05-24
【实施日期】 2006-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是全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第二年,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扩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试点范围的通知》(中就培发[2006]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素质,推动全省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专业化队伍建设,省厅决定在去年石家庄、秦皇岛两个市进行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河北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抓紧研究本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有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后,请于6月1日前报省厅劳服企业指导处,由省厅统一汇总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联系单位:劳服企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311-88616722、88616927
  联系人:张京、张君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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