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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学校井冈学者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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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4
【实施日期】 2006-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高等学校井冈学者聘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实施“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井冈学者。
  第二条 井冈学者特聘教授10名,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三年。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 教育厅人事处负责井冈学者聘任的指导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必须与国家与省科学研究规划相结合,与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研究中心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相结合,与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
  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应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第五条 教育厅每三年下达一次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申报限额。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按照申报限额数具体确定招聘岗位并组织招聘工作。
  第六条 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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