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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
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1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我省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提高500元。我省中心城市福州市的90#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基准价由每吨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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