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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委、市农委制订的《上海市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5-24
【实施日期】 2006-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委、市农委制订的《上海市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旅游委、市农委制订的《上海市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


  乡村旅游作为乡村特有资源与旅游业有机结合的一种旅游业态,以其休闲、生态的特质,成为当今世界旅游业发展的潮流之一。近年来,上海乡村旅游发展较快,但总体上还是处于摸索起步阶段,规模、产品、服务水平、从业人员素质等还不能满足本市和国内外日益增长的休闲、度假等需求。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上海乡村旅游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根据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和上海市旅游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思路、战略布局与市场定位、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在上海城郊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度假型乡村旅游,构筑城乡互动的都市旅游新格局,深化上海都市型旅游的内涵。结合“1966”城镇体系规划,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建设各具特色、服务集成的城郊综合型乡村旅游示范区,使之成为人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比较完备、民俗乡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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