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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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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05-24
【实施日期】 2006-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政字〔2006〕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张店区经贸局等78个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先进集体、张伟等60名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各级、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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