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专业奖励制度的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职成〔2006〕24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成(2006)21号)现将做好2006年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专业奖励”制度(以下简称“专业奖励”)的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奖励”的指导思想 (一)从上海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目标出发,通过“专业奖励”,鼓励本市优秀初中毕业生选择就读上海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满足上海产业调整与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二)通过“专业奖励”,吸引家庭经济困难、文化素质较好的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实现早日就业的愿望; (三)通过“专业奖励”,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怀和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实现更高层次均衡化办学要求,推进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创建和谐社会。 二、2006年“专业奖励”的招生学校名单和专业(工种)确定原则 (一)已通过“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百校重点建设”评估验收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并具有设置上海经济发展急需、紧缺、艰苦专业能力,专业基础条件比较好、专业设置稳定、连续招生3年以上,至少有一届毕业生,近年来该专业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 (二)上海经济发展急需、紧缺、艰苦且报考人数较少,但是产业、行业需求相对稳定,并且以培养一线岗位实际操作技能为主的专业; (三)根据2006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我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2006年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的专业招生目录(附件1)。“专业奖励”的专业招生目录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专业奖励”对象、标准、方法 (一)奖励对象:凡报考列入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的有关专业和学校,并被学校录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享受“专业奖励”政策。 (二)奖励标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人每学年按4000元奖励;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人每学年按2600元奖励。 (三)奖励方法:9月下旬,学校公示享受“专业奖励”政策的学生名单。公示一周(含五个工作日)后,学校正式公布本学期享受“专业奖励”政策的学生名单。凡被列入享受“专业奖励”的学生,按上述标准奖励其本学期学费。 四、“专业奖励”的招生要求 (一)报考“专业奖励”的考生,必须在初中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报考“专业奖励”的考生,其在初中就读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意见一般在良以上(含良)。 (三)报考“专业奖励”的考生,如已取得市或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称号的可破格录取;如取得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称号的可优先录取。 (四)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专业的“推优生”计划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本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就读相关“专业奖励”的专业,享受“专业奖励”政策。 (五)按“专业大类”和“自主招生”要求进行招生的学校,须对录取的新生进行是否纳入“专业奖励”范围的甄别、选择。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填报的专业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等情况,按“专业奖励”的奖励人数和招生人数,择优录取相关奖励专业学生。 五、“专业奖励”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应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相关学校组织机构,负责实施“专业奖励”工作。 (二)“专业奖励”申请。符合“专业奖励”的新生开学报到后第二周,填写《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学生申请表》(见附件2),由学校班主任和教务等有关部门确认。 (三)“专业奖励”情况汇总。按照有关规定,学校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逐一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奖励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填写《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汇总表》(见附件3),由学校相关组织机构审核、校长签字,并于今年10月底前报我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学校要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成(2006)21号)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学生“专业奖励”制度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并在招生录取前公示学校“专业奖励”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做好学生“专业奖励”实施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可与我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张福顺;联系电话:2311672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6年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专业招生目录 ┌────┬─────────────┬─────────────────────┐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 学校名称 │ ├────┼─────────────┼─────────────────────┤ │ 1 │ 畜牧兽医 │ 上海市农业学校 │ ├────┼─────────────┼─────────────────────┤ │ 2 │ 园林 │ 上海市农业学校 │ │ │ ├─────────────────────┤ │ │ │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 │ │ ├─────────────────────┤ │ │ │ 竖河职业技术学校 │ ├────┼─────────────┼─────────────────────┤ │ 3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 │ │ ├─────────────────────┤ │ │ │ 上海市房地产学校 │ │ │ ├─────────────────────┤ │ │ │ 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 │ │ │ ├─────────────────────┤ │ │ │ 上海市松江区建筑工程学校 │ ├────┼─────────────┼─────────────────────┤ │ 4 │ 市政工程施工 │ 上海市松江区建筑工程学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