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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取缔无照(证)经营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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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05-24
【实施日期】 2006-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取缔无照(证)经营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取缔无照(证)经营行为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取缔无照(证)经营行为的实施方案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查处取缔无照(证)经营行为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指导,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查处取缔无照(证)经营行为,努力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公平发展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大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查处范围和取缔重点
  (一)查处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取缔重点
  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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