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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党校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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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6]527号
【发布日期】 2006-05-24
【实施日期】 2006-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党校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办理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计字[2006]42号)收悉。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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