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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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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价[2006]110号
【发布日期】 2006-05-24
【实施日期】 2006-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
(粤价[2006]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房价管理,稳定住房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严格审核成本费用,禁止不合理费用计入价格。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扶持政策,除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外,凡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设计、监理、安装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应按收费标准的低限予以减收。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廉租住房租金的确定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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