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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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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05-24
【实施日期】 2006-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06〕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城乡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加快“人居佳市”建设和生态临海建设,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城乡一体化、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为重点,推进城乡环卫长效管理机制的创新,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改善城乡生活环境,努力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共享现代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工作目标是:到2008年底,全市除少数偏远山村、海岛渔村外,基本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以上。

  三、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环卫工作以行政区划为管理单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镇(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负总责,各行政村负责村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工作。

  2、一体化原则。由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实施“村保洁收集、镇(街道)中转、区域集中处理”的一体化原则。

  3、集中处理原则。建设区域性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中心,生活垃圾实行统一处理,做到设施共建、资源共享。个别偏远山村、海岛渔村,可自行按要求处理。

  4、市场化原则。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类经济成分投入城乡环卫,培育城乡环卫作业市场主体,推动城乡环卫工作的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四、主要任务

  1、总体要求

  (1)建立镇(街道)环卫管理机构,健全镇(街道)、村环卫清扫保洁队伍;(2)完善环卫设施,建设区域性垃圾集中处理中心,每个镇建有1座以上垃圾中转站,每个村(居)建有数量足够的垃圾收集点,按需要配齐配足垃圾清运、清扫器具,镇(街道)、村建有数量足够的公共厕所;(3)实现城乡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基本全覆盖,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消除农村垃圾成堆、垃圾遍地的现象;(4)完善环卫投入机制,保障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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