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性投资项目使用中国农业银行信用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政办〔2006〕65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北海市政府性投资项目使用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额度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政府性投资项目使用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额度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政合作,共同促进北海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强经济实力,北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了《银政合作协议》,加大对北海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及配套领域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为了规范和加强北海市政府性投资项目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贷款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银政合作协议》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额度贷款资金的北海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单位及借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