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政(200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归集与审核 一、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原则:预算管理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效益原则。 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财政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账户,项目拼盘资金全额纳入财政基本建设专户实行统一调度和拨付。项目拼盘资金在支付工程价款之前,均应缴入财政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账户。 三、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在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查表》,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核。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审定资金拼盘方案,并据此作为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的依据,对配套资金、自筹资金不落实的,市发展和改革局不予立项。项目单位应将概算批复及相关资料报财政局备案。 对财政参与投资并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其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需经财政局审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