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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宿迁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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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发〔2006〕72号
【发布日期】 2006-05-24
【实施日期】 2006-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关于宿迁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06〕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筹集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8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06)6号)的规定,结合宿迁实际,现就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基金筹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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